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
更新时间: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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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9日发布 2004年6月30日实施)
零售业: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零售业态: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零售业态分类原则: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零售业态分类: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直销、电话购物等18种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是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业态分为12类:
1、食杂店:是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2、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3、折扣店:是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拥有不到2000 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4、超市:是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5、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6、仓储会员店: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7、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8、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玩具专业店、家电专业店、药品专业店、服饰店等。
9、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10、家居建材商店: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11、购物中心:是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的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其中分为:
①社区购物中心:是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面积在5万㎡以内的购物中心。
②市区购物中心:是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以内的购物中心。
③城郊购物中心:是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万㎡以上的购物中心。
12、厂家直销中心: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
无店铺零售业: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无店铺零售业态分为六类:
1、电视购物: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定单的零售业态。
2、邮购: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3、网上商店: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的零售业态。
4、自动售货亭: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5、直销:采用销售人员直接与消费者接触,进行推介,以达到销售其产品或服务目的的零售业态。
6、电话购物: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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