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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受举报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4-03-10
阅读次数:2735
通
告
汕头文具协会全体同仁:
有会员企业反映,近期发现在市场上,有人利用文具生产企业的疏忽,即一些企业称号(如广东省著名商标等)到期未审,而产品外观包装又印上该称号。他们举报能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为防止会员企业的无谓损失,请做好自查工作。如有受举报的,请报协会,由协会统一联系相关部门,从保护地方经济出发,妥善处理。
协会办公电话:0754-86585151
汕头文具协会秘书处
二O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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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4-88312510